中 国 易 学 艺 术 研 究 院
单位会员缴纳会费标准与办法
为了保证协会履行服务职能,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。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民发[2003]95号(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调整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)精神,结合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实际情况,中国易学艺术研究院会费标准与办法如下:
一、会费交纳标准:
1、普通会员单位,每两年交纳会费标准为人民币3000元。
2、理事单位,每两年交纳会费标准为人民币6000元。
3、常务理事单位,每两年交纳会费标准为人民币15000元。
4、副理事长单位,每年交纳会费标准为人民币30000元。
5、副院长单位,每年交纳会费标准为人民币58000元。
二、交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:
1、会员单位请在每年三月三十日前将会费一次性汇至研究院指定帐号。
2、新入会的会员单位在办理入会手续时一并交清两年会费。
3、在收到会员单位的会费后,将开据中国易学艺术研究院会费统一收据。
三、会费管理规定
1、研究院严格按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,按规定加强财务管理,合理支出。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,严格遵守财务纪律,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,如实填报财务报表,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,按期向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。
2、研究院会费,按照章程规定,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秘书处的必要费用开支。在研究院开展的各项工作中,会员将享受优惠服务。
四、逾期处理原则:
1、所有会员单位,应及时交纳会费,限期为每年年底。对于按时交纳会费的单位将公示表扬,未按时交纳会费的单位通过联络或网站公示的办法,使企业了解情况,及时补缴。
2、连续两年无故不交纳会费又不作解释说明的会员单位,按自动退会处理。
五、本办法于2017年6月10日,经中国易学艺术研究院等会员发起单位通过,自2017年6月11日起开始执行。
中国易学艺术研究院
2017年6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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